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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11:17:22浏览次
元月三日,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系列讲座之一百零七在逸夫管理科学楼1205报告厅成功举办。此次讲座由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淼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付立庆教授作了题为“以刑制罪观念及其反思”的精彩学术讲座。南京大学法学院众多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收获颇丰。
付立庆教授的讲座按以下几个部分的顺序进行:首先从案例导入开始;其次是以刑制罪观念的基本展开(重罪的场合);再次为以刑制罪观念的另一维度(轻罪的场合);最后是以刑制罪观念的反思。付立庆教授的讲座严谨细致,同时语言风趣,介绍了以刑制罪观念在目前刑法学界研究中的前沿地位,具有引导和启发意义。
随后,黄旭巍老师就付教授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进行学术交流。孙国祥教授对讲座进行了评议,并对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否需要主观上的非法目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整个讲座过程中,法学院学生踊跃发言,积极提问,观点与思想得到充分的交流和碰撞。
付立庆教授在作报告
孙国祥教授在评议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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